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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临湘)担保借款须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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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21 09:58:0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沈育林)生活中有时会碰到朋友向他人借款需要自己提供担保,遇到这种事情,许多人因为不好意思拒绝而签字担保。近日,临湘市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刘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请朋友徐某提供担保。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刘某清偿借款,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徐某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9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刘某下落不明,也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财产。徐某系某单位工作人员,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执行法官依法对徐某的银行账户以及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冻结。最终,通过执行法官协调,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由徐某分期偿还王某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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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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