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妨害公务罪一案,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30日,汨罗市桃林寺镇磊石村朱姓群众自称其有一600余年前的祖先葬于白塘镇磊石山村,并要在此地立碑修坟,因此事与白塘镇磊石山村群众发生纠纷。当日,白塘镇政府请求白塘派出所派警支援,派出所四位干警穿制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执法对双方进行劝阻。朱姓群众不听民警劝阻,与磊石山村村民发生冲突,协警湛某在执法过程中被朱姓群众致伤。被告人朱某在现场煽动朱姓族人殴打现场正在执法的民警,并从地上捡起泥块砸向民警周某,将周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周某头部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抗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朱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朱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