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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邻里因纠纷对簿公堂 法官判决均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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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双双  发布时间:2019-10-25 16:16:54 打印 字号: | |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双方本应互帮互助,互谦互让,妥善的解决纠纷矛盾,然而很多时候双方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动不动报之以老拳相向,甚至对簿公堂。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周某与戴某系同村人,两家房屋相邻。2015年12月,戴某请人打算建一间附屋,周某认为戴某占用了自家地基便跑去阻止,将建好的砖推倒。戴某上前阻止,双方在争夺水泥桶的过程中,造成周某摔倒在地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四天。多年来,双方经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但一直都没有调解成功。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因修建附屋引发纠纷,双方处理矛盾的方法不当导致双方在争夺水泥桶的过程中造成周某受伤,各自应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民事责任。周某毁坏戴某家修建的围墙,抢夺水泥桶,主动挑起矛盾,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戴某在处理邻里纠纷中本应互谅互让。双方在施工场地抢夺,应当预计到这种行为对双方都具有一定危险性。结合案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及双方的过错,判决周某承担50%责任,戴某承担50%的责任。

承办法官耐心的给双方做工作,但当事人仍态度强硬,拒绝调解。民事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故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以上判决,旨在原、被告双方能够引以为戒。

法官寄语:“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之间在日常相处中出现磕磕碰碰、口舌之争在所难免。发生纠纷时,双方多换位思考,秉承一颗宽容之心,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不仅让人心情愉快,还能互帮互助,给生活带来不少便利。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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