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男子易某驾驶一辆自卸货车在工地施工时,因倒车操作不当撞倒在建墙体,致一墙之隔的梁某不幸身亡。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4月22日8时许,易某驾驶一辆蓝色轻型自卸货车在平江县岑川镇易某乙家的在建房屋工地上施工,在倒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货车撞倒了刚砌的外墙,倒塌的墙体推动了墙后的脚手架,脚手架又推倒另一面墙。墙体倒下的时候,在墙体一侧施工的梁某不幸被压倒,后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易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案发后,易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易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鉴于易某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综合以上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