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退休电工张某发挥“余热”帮助邻里,却不慎走上歪路帮了倒忙,连同自己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初,张某携带工具到君山区柳林街道办,为当地居民付某、王某等8户居民改装电表,帮助其盗电,向每户居民收取改装费500元。经查,8户居民盗电造成电力部门损失共计10581.86元,被破坏的电表价值共计1400元。
法院认为,张某帮助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故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