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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无证醉驾无牌车闹派出所 男子危险驾驶领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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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9-10-29 10:20: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彭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5月27日晚餐及宵夜时,彭某共计饮用约半斤白酒。次日凌晨,彭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来到岳阳县某派出所索要其之前被扣押的摩托车,因涉嫌酒驾被扭送至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鉴定彭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224.3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彭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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