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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认为水田权属有争议 男子带领村民毁坏稻田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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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9-10-29 16:54: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岳阳县步仙镇甲村组取得了18亩水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承包期为30年,但周某所在乙村村民仍认为该水田的权属存在争议。2018年初,李某等人与甲村签订协议对18亩水田进行承包耕种。同年6月4日,周某召集九个组组长,每人凑10-20元不等的钱一起购买禾种,并在李某等人耕种后的水田上强行进行二次撒种,事后也未进行维护管理。8月18日下午,周某召集三个组组长并安排他们通知各自组里的村民,自己则通知了一个组的村民一起去收割稻谷。周某与五十余名群众到李某等人承包的18亩水田收割成熟的稻谷,踩踏未成熟的禾苗,其中周某收割了一蛇皮袋稻谷。经鉴定,稻谷的损失价值人民币553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5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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