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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走近地平线上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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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玫  发布时间:2019-10-30 16:13:23 打印 字号: | |

在我们上大学时,专业课的入门电影包括《马背上的法庭》《秋菊打官司》《V字仇杀队》等等。我想给大家讲一讲《马背上的法庭》的故事。云南西北山区,崇山峻岭,层峦叠嶂,十多个少数民族零星散落于大山中,过着平静而质朴的生活。五十多岁的老冯是县上的法官,为了解决山区村民之间的纠纷,他跟少数民族干部书记员杨阿姨、年轻率性大学毕业生阿洛组成了一个奇特而庄严的流动法庭。他们每隔一段时间就牵着马匹、驮着国徽穿行于寨与寨之间,解决当地人之间的各类大小纠纷。比如妯娌间因为分家争夺一个无法被平分的水罐而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无效,老冯以摔破水罐再自掏腰包补钱的方式平息了纷争。  

这些电影总让我与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联系起来,我们中国是一个质朴的充满人情味的国家,从乡土社会进入城市化进程,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减少情与法的冲突也是我们的必修课。但是我认为这个情不仅包括人情,也包括了我们多年在群体生活中适用的习惯法。在乡村中,大家很多时候要求的是最朴实的正义,也许重要的不是程序公正,而是去解决他们最迫切的需求。

待在屈子祠法庭快两年,我们所接触的案件中也有很多是乡土案件。邻居朋友借钱不还,给了彩礼要退婚的不退彩礼,认识两个月就结婚的九零后起诉离婚。很多时候,人们因为不懂法律,而有着自己一套理所当然的想法,比如分居两年一定就能离婚、离婚时女方必须要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民间借贷案件里嘴上说好给利息的就必须给利息等等。很多次我们以判决的形式给予答案后群众有怀疑甚至埋怨的心理,因此我们在结案时向群众解释为何借钱时必须要有借条,劳务关系一定要有工资明细条,彩礼只有在没结婚或没同居等特定情况下才退,别人给你做事哪怕是他自己不小心摔了你也得赔,等等。每个案件都是我们向群众普及法律的过程。在以后的生活中,他们总能吸取教训,以一种最能保护自身利益的方式去处理问题。

我们尽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我们法院人的使命,是我们应当时刻牢记心中的一条准则。在我们看来,案无大小,有些人认为民间借贷中低于一万元的案子太小了,起诉至法院简直是浪费资源,实际上不是这样,法律所要管辖的矛盾,都是因为人民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受到侵犯的矛盾,而在农村里,几千元已经代表了他们很重要的财产权利,可能是他们辛苦工作两个月的工资或者是子女几个月的生活费等等。我们不会按照标的额大小来区别对待案件,对所有案件都做到一视同仁。

中国农村的法治进程,如同它的任何向现代文明靠拢的步伐,总要慢于城市。很多人尚不清楚法律何以用一种不同于乡间习俗、村规民约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捍卫他们的权益。所谓“派出法庭”,我想,就是带着上述目的将城市大楼里的法庭巡回到乡间,将法治精神送往农村。

我一直认为法律的使命在理想状态下,应当是惩恶扬善,是维护所有当事人应得的利益,去惩治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的人,并以此减少不公平的行为发生,但是仅仅凭借法律(或说仅仅凭借一字一句按照法条来实施法律)暂时是无法实现这种理想使命的。我们必须要看到社会的复杂性。在宏观的理想职能之外,还有很多细枝末节,却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矛盾,同样是法律需要去面对、克服的。这样在多年以后,我们的工作生涯结束后,我们也许能微笑着说,我们为中国的法治进程做出了贡献,而且是尽我所能的贡献。就像我之前看的某个地平线理论。“乌托邦在地平线上,当人们走近两步,它也会后退两步,而地平线亦会退得更远。既然不可触及,那么,它还有什么价值呢?它的价值就是可以使我们往前推进。”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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