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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平江)抓了60只野生“石蛙”,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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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30 16:40:55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石蛙”学名棘胸蛙,素有“百蛙之王”的美名,是湖南省重点保护动物,随意抓捕野生“石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

野生石蛙”价值颇高,出于利益的诱惑,今年6月30日,马某在平江县长寿镇九岭村沿着溪流捕捉野生“石蛙”。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今年7月1日5时许在平江县长寿镇九岭村将马某抓获。并从现场查获石蛙60只(其中活体蛙47只,死体蛙13只)以及马某所使用的作案工具、交通工具。后经平江县森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工程师认定:现场所查获的石蛙属于《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湖南省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艾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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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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