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2016年,苏某因生活困难,向周某借款5700元。后经周某多次催讨,苏某一直未归还本金和利息,周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苏某返还。在送达应诉材料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苏某辩称借款情况属实,只是因自己资金周转困难,请求法院考虑实际情况,并表示希望周某能酌情减少部分金额。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金额较小,争议也不大,积极和双方进行沟通调解,一方面向周某转达苏某希望其能酌情减少部分还款金额的想法,并说明苏某的实际经济情况,希望其能适当谅解,毕竟本案金额不大,能尽快回收借款也是好的。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告诉苏某应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了苏某分两期共偿还周某借款5000元的调解协议。
现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