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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男子刑满后不知悔改 再次醉酒驾驶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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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美  发布时间:2019-11-01 10:36:32 打印 字号: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社会共识。然而,男子张某却屡屡不改,曾因醉驾被判刑,刑满后竟再次醉酒驾驶。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27日,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在107国道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带至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含量为158.81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6月11日被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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