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女子吴某2014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因吸食毒品被汨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但其不知悔改,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进班房。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7月期间,吴某多次在其租住的汨罗市归义镇某社区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郑某、何某、周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7月23日,被告人吴某因吸食毒品被汨罗市公安局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的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