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页岩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有效保证了被告甲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也为原告乙砖厂的货款到位提供了保障。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砖厂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乙砖厂向甲公司供应页岩砖,并约定供货至100000元后开始付款,之后按月支付当月货款的80%,余款20%在工程砌体后两个月内结清。后经双方对账确认,甲公司支付乙砖厂部分页岩砖款项后,尚有部分货款没有支付。乙砖厂多次催讨至今未果,故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承认乙砖厂所述事实属实,但甲公司因工程资金周转需时间给付尾款,承办法官了解到甲公司企业信用良好,且确实具备履行能力,故多次组织甲公司与乙砖厂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与乙砖厂共同确认未结清页岩砖货款为398951.43元,该货款由甲公司在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剩余部分于2020年1月15日结清;若未按约履行,甲公司按年利率6%的标准收取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