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晴)华容县法院近日调解一起页岩砖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砖厂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乙砖厂向甲公司供应页岩砖,并约定供货至10万元后开始付款,之后按月支付当月货款的80%,余款20%在工程砌体后两个月内结清。后经双方对账确认,甲公司支付乙砖厂部分页岩砖款项后,尚余货款39万余元没有支付。乙砖厂多次催讨未果,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承认乙砖厂所述事实属实,但甲公司因工程资金周转需时间给付尾款。承办法官了解到甲公司企业信用良好,具备履行能力,便多次组织甲公司与乙砖厂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与乙砖厂共同确认未结清页岩砖货款为39万多元,由甲公司在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剩余部分于2020年1月15日结清。
链接地址: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