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汤某因犯盗窃罪、脱逃罪于1999年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减刑后于2016年刑满释放。2017年5月份至6月份,因被害人段某在沅江务工受伤要起诉,汤某虚构自己可以找关系帮忙解决官司上的事,先后以找关系需要请客吃饭、送礼为由,骗取段某现金26400元。2018年6月份至8月份,汤某先后以家中办酒席需要购进货物为由,在取得商铺老板杨某信任后,假借赊账的方式骗取烟酒等财物共计17385元。经查,汤某诈骗金额总计为437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汤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