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成某元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21日至4月12日,被告人成某元伙同杨某军、梁某慧(均另案处理)等人冒充某监察执法局工作人员,以采购制服为由与某服饰有限公司经理刘某、业务员杨某取得联系。成某元等人以采购制服需要疏通关系或以借款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杨某现金13000元、“和气生财”香烟4条、“和天下”香烟4包。其中,成某元分得1000元和“和气生财”香烟2条。
4月25日,成某元被公安民警抓获,并退还被害人杨某现金1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