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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弟弟死亡哥哥自愿承诺还款又反悔 法院判决继续承担贷款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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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畅  发布时间:2019-11-13 09:31: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法院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黎某1还款。


经审理查明:黎某1系黎某2的哥哥。2015年9月6日,黎某2向汨罗某银行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9月6日至2016年8月28日,约定年利率为9.3632%。2015年10月,黎某2死亡。借款到期后,因黎某2死亡,被告黎某1代为偿还了本金16万元,利息4992元。2019年3月13日,黎某1在汨罗某银行发出的贷款函证(催收)通知书上注明“还款计划,分两年还清,从2019年3月起每月还款计6000元”并签名捺印。后黎某1未能按约支付款项,故汨罗某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黎某1虽然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但在借款人黎某2死亡后,在原告的催讨过程中,其主动偿还了黎某2所欠原告的部分借款本息,并自愿在贷款函证(催收)通知书上做出还款计划承诺,其行为系被告黎某1对该笔债务的自愿承担,应对该笔贷款承担清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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