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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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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付琦  发布时间:2019-11-13 09:35:27 打印 字号: | |

(巡回法庭审理现场)

(张某等1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11月12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杨林寨乡人民政府大礼堂巡回审理张某等14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14人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张某等14人驾驶渔船来到沅江市张家岔、湘阴县柳潭等水域,使用电力方法共实施捕鱼6次,并明确具体分工。其中,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陈某中等12人及同案人陈某好、陈某分别驾驶7条渔船,来到柳潭水域使用电力捕鱼,共捕获鲜鱼3474斤,被湘阴县渔政站工作人员现场查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扣押了被告人张某、陈某中等11人现金人民币76000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共同赔偿了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213534元。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1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湘阴法院党组成员,该案审判长姚春华介绍,杨林寨乡地处洞庭湖南畔,渔业资源丰富,此次开展巡回审判,既是该院横岭湖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有力举措,通过巡回审判,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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