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陈思 通讯员 韩爽 翟安
网购,如今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一年一度“双十一”,既是网络购物的高峰期,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期。
对此,《法制周报》记者对网购形形色色的“坑”进行了梳理并采访相关部门支招,希望大家开心购物的同时,注意防“坑”,避免产生纠纷。
网购遭遇的那些“坑”
在网购过程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产品质量、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这些年,法院就判决过多起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都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案例一:遭遇虚假宣传
明明是零添加的食品,没想到吃了却过敏。2016年7月20日,杨某某在某网店花296元购买了10袋“某某牌大杏干”。其外包装上印有“零添加食品”字样,未列明是否含有二氧化硫。
“我对二氧化硫过敏,因该杏干的广告描述和包装上面都注明零添加,才购买的。没想到吃了以后会出现过敏症状,全身发红、心闷、头晕。”事后,杨某某向网店请求退货,却遭到了拒绝。随后,杨某某向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提起诉讼。
检测报告表明,该杏干含有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9.03mg/kg。2017年8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某生态公司销售的“某某牌大杏干”未标明“含二氧化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且该外包装上印有“零添加食品”字样,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原告杨某某货款296元,支付赔偿款2960元。
案例二:下单收不到货
2018年11月1日,陈某在某东公司运营的某东商城领取了一张189元的优惠券,随后在该商城“某运动专营店”购买一双运动鞋和一个挎包。陈某使用优惠券后,该笔订单还需付款19元。在付款时,该商城再次优惠了3元,陈某实际支付16元,完成了上述商品订单。4个月后,店主却说店铺优惠活动错误,无法发货。陈某投诉后未获解决,起诉至岳阳市云溪区法院。
法院查明,“某运动专营店” 为泉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2018年 12月2日,该公司更名为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法院认为,陈某在 “某东商城”购买了被告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店铺的商品,就与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发货,构成侵权。经审理,法院判决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某东公司退还原告陈某16元,同时赔偿原告500元。
案例三:起诉遭遇管辖权异议
方某在深圳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款高价食品并支付货款。方某收货后发现该商品与产品介绍页面宣传不符,并发现生产厂家无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方某认为该网购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且售出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便将该网购平台诉至该院,请求其退还购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案件受理后,被告以此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8年11月,平江法院经审查认为,按照相关规定,该案应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在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官提醒,网络购物合同中,若双方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则收货地法院为纠纷管辖法院,而非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多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便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购中有啥骗术
人们不禁要问,网购中遭遇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到底存在哪些欺诈手段?
长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在统计2018年10月至12月的数据时就发现,冒充购物客服退款诈骗、虚假购物消费诈骗、网贷及信用卡升级提额诈骗的案件高发,这些案件大多是打着“双十一”“双十二”等年终促销活动的旗号实施诈骗。为此,长沙市反电诈中心专门梳理出这些经典骗术。
骗术一 :包裹丢失,“购物网站客服”办理赔偿
今年11月3日,教师王某报警称接到一个自称是购物网站公司的客服电话,对方告诉他快递包裹已经在运输途中遗失了,但声称可以帮王某办理理赔事项。于是王某加了“客服”的微信,按照“客服”的要求进入其提供的网站,按照上面的要求输入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淘宝支付宝密码等。几分钟后,之前的“客服”再次打来电话索要王某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王某连续刷新了几次,将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全部提供给了对方。随后,王某银行卡里的10万元余额全部被盗刷。
骗术二:低价购物,高额返现
去年11月,杨某报警称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商广告“双十一促销购”购买776元面膜返现8888元,杨某支付776元后,对方称微信转账限额无法返现,需要联系财务QQ,该QQ以需要支付888元服务费才能返现,付款后以需要核实身份为由还要支付1500元,之后对方又以保证金、税金等理由让杨某支付1万余元,直到被对方拉黑才发现被骗。
骗术三:免费提升借贷额度、解除分期贷款
去年10月底,罗某报警称添加一个陌生微信好友,对方自称“双十一”期间可以将花呗提高额度,需要罗某提供支付宝账号、密码以及绑定的储蓄卡和信用卡的卡号、密码进行提升额度的验证,受害人罗某便按照对方要求将支付宝全部信息提供给对方,又按对方要求提供了自己身份证的复印件及绑定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之后罗某手机陆续收到多条转账短信,其支付宝及绑定的储蓄卡被转走5000余元。
擦亮双眼,合法维权
网购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也不要担心害怕。大家要擦亮双眼识别这些骗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大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网络交易平台及卖家,并列出购物清单,按需购买。同时,仔细验收商品,防止货不对版。“双十一”期间货物流通激增,难免出现误差。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验货,确认货品与选购的商品一致,且完好无损后再签收。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况,要依法索赔。同时,注意要及时销毁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以免泄露。
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平台客服人员,主动打电话给消费者,谎称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需要召回,并愿意多倍退赔消费者货款,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对此,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不要扫描或点击所谓“客服”发来的退款二维码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安装对方提示安装的APP,不要将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网购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告知对方,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在网购时,消费者要使用安全的支付方式,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或者货到付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扫二维码等方式付款。
此外,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同时要截屏保存购物页面、聊天记录和商家承诺,作为事后维权的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行和网购平台或商家协商,如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长沙市反电信诈骗中心也提醒广大市民,大家在装满购物车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点击来路不明的网站网址,不要随意下载软件应用,更不要填写支付账户的密码、银行卡账号密码等涉及财产安全的重要信息;在平台购物当中遇到质量问题或者快递丢失问题,认准购物网站官网或及时与官网客服进行联系,谨防二次上当受骗;对于陌生的手机号码、短信等,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谨防电信网络诈骗!如遇电信网络诈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或者96110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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