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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土法炼银排污超标  污染环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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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强 舒畅  发布时间:2019-11-15 16:05: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一男子张某因无证从事土法炼银超标排污,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老屋内从事土法炼银项目,并将生产过程产出的含有铅、镉、铜、锌的废水直接倾倒排放,渗入地下。经现场采集排放雨水沟中水样检测分析:水样中镉浓度超标1235倍;铅浓度超标3.4倍;铜浓度超标119.75倍;锌浓度超标85.26倍。2019年7月17日,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案,且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环境事关人人,人人都应自觉保护环境。为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做一名环境保护的模范遵守者,依法生产经营,主动保护环境;广大群众要做保护环境的践行者、监督人,如发现身边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实际行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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