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近日,汨罗市一男子张某因无证从事土法炼银超标排污,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3月期间,张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老屋内从事土法炼银项目,并将生产过程产出的含有铅、镉、铜、锌的废水直接倾倒排放,渗入地下。经现场采集排放雨水沟中水样检测分析:水样中镉浓度超标1235倍;铅浓度超标3.4倍;铜浓度超标119.75倍;锌浓度超标85.26倍。2019年7月17日,张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张某主动到案,且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龙强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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