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1月,欧某给黄某运输家具材料,黄某应付给欧某运费15500元,黄某向欧某出具了欠条,可是之后欧某多次催讨,黄某一再推脱不肯付钱,欧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这张条子是不是我打的我不记得了,但是上面写的出借人并不是原告本人。”被告黄某在庭审中说道。
原来,欧某多年来一直在XX公司承担货物运输工作,做生意时别人都习惯叫他XX欧某,久而久之这已经成了他的“代号”,合作伙伴们给他打欠条时也都是这么打的,可是欧某没想到,这一次却被黄某抓住这一漏洞,并以此拒绝承担支付费用。
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打电话沟通,或当面与双方做调解。黄某事后也承认确实是有欠欧某运费,最后双方对于货款的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兑现,此案圆满结案。
事后,承办法官对欧某说道:“以后做生意双方的条据要明确规范,这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历时5年,欧某终于收回了自己应得的钱,欧某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谨记此次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