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任性停靠应急车道  逃避检查袭警获刑半年
分享到:
作者:胡艳兰  发布时间:2019-11-20 10:09:33 打印 字号: | |


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一旦阻碍执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毛某因逃避检查和处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造成警察人身伤害,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5月24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毛某驾驶一辆皮卡车停靠在G0422武深高速220km处的应急车道上,湖南省高警局岳阳支队平江大队民警发现后,要求被告人毛某驾车跟随警车下高速接受处罚。

在行驶至平江收费站匝道时,被告人毛某驾车从主干道逃跑,并继续行驶至G0422武深高速250km处,再次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当日下午4时30分许,湖南省高警局岳阳支队平江大队民警刘某、王某、李某发现被告人毛某的车辆,便要求被告人下车接受检查。被告人毛某为逃避检查和处罚,驾驶车辆将拦在路上的警车撞开后逃跑,并造成了驾驶警车的民警刘某受伤。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刘某系左侧颞部头皮组织挫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毛某在G0422武深高速255km处被平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毛某在被抓获后,取得了被伤害民警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为逃避检查和处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造成警察人身伤害,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毛某到案后,认罪认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