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8年11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伍某的父亲伍某胜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慎摔伤,却责怪与其会车的丁某,称系丁某将自己撞伤,二人发生争执,伍某胜将丁某打伤(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之后,伍某胜通知儿子伍某,称其出了车祸,要伍某迅速赶来现场。赶到现场的伍某、毛某(另案处理)在未了解事情缘由的情况下,直接殴打了被害人丁某和前来劝架的邓某。事发后,临湘市公安局决定给予伍某胜12日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伍某有坦白情节,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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