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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不懂法就可以不赔偿?法院依法作出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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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凌峰  发布时间:2019-11-27 14:43:01 打印 字号: |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刮擦等事故越来越普遍,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双方多倾向于就赔偿事宜私下协商解决。然而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能会通过诉诸于法院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有很多当事人常以“不懂法”为由,拒绝签字,想以此来逃避责任。可是,事实真能如其所愿吗?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余某某在2019年7月3日19时许,驾驶一辆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撞上了李某某,致使李某某多处受伤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往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后又在浏阳市社港骨伤科医院治疗。经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余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某除支付李某某住院期间治疗费外,就李某某的其余损失双方始终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李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将余某某告上法庭,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后段医药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合计三万多元。

法院受理后,法官努力尝试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但是余某某只愿赔偿五千元,且态度较差,没有赔礼道歉的意愿,致使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

在庭审过程中,余某某多次表示自己没有读过书,不懂法。法官针对这种情况,一直耐心解释,尽可能让余某某理解每个程序的含义,充分保障余某某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余某某在庭审结束后,仍然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试图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书记员对该情况进行了记录并附卷。

公民的人身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余某某因违反交通法规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李某某人身受到损害,依法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余某某赔偿李某某两万余元。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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