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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男子以合伙搞工程送礼为由   诈骗朋友29.9万元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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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9-11-28 15:50: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将诈骗所得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李某伙同其女友侯某(另案处理)以合伙搞工程需要出钱送礼的名义,先后六次骗取朋友罗某夫妇现金人民币29.9万元和香烟、鸡、鸡蛋等财物,上述财物均被李某及侯某二人据为己有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虽没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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