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11月28日,君山法院公开审理曹某、雍某、付某、龙某、陈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岳西中学学生等50余人到庭旁听。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到2017年,以被告人曹某为首,与雍某、付某、龙某、陈某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涉恶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君山区、岳阳楼区的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采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滥开滥采、强占水面;在商贸集市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煽动闹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 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雍某、付某、龙某、陈某为发泄情绪或逞强耍狠,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曹某、雍某、付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是主犯。曹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龙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因此,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四年,雍某有期徒刑二年半,龙某有期徒刑二年,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