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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林、刘涛三等19人涉黑案在临湘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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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临湘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2-03 08:54:49 打印 字号: | |


11月29日至12月1日,被告人王玉林、刘涛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19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玉林、刘涛三等人自2014年起,为控制长江江砂资源,逐渐形成以王玉林、刘涛三为组织者、领导者,郑庆新、刘庆洲、刘定涛、彭福春为骨干成员,吕宗军、黄刚、刘衍辉、吕斌、刘满堂为积极参加者,刘小凤、闾新国、王刚、王进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采矿犯罪,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获得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违法所得除用于组织成员分红外,部分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同时,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其他非法采砂人员、采砂船主、沿岸群众形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强制,并通过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组织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和帮助,形成了较强影响力,控制了长江监利县白螺镇、洪湖市螺山镇沿线水域的江砂资源,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以及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临湘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先后两次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庭审过程中,法庭针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大部分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

因案件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休庭,择日宣判。庭审期间,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和媒体记者等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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