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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平江)车内3次容留吸毒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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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03 15:45:4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艾方方)近日,李某因在自家车内三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平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至4月的3个晚上,为了满足毒瘾,李某驾驶自家小汽车趁着夜色停靠在平江县某工地隐蔽处,由自己提供毒品冰毒和吸毒工具,伙同并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在车内吸食。今年7月18日,因为吸食毒品,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明知他人吸毒,而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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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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