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君山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案,被告人李甲、李乙军二人,均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14日晚,李甲以考察投资境外酒店为由,邀李乙军一起偷渡缅甸。4月15日,李甲、李乙军从三荷机场搭乘飞机前往云南。在云南普洱市澜沧景迈机场下机后,李乙军电话联系在缅甸经营酒店的朋友黄某堪(另案处理),通过黄某堪取得了云南当地一从事组织非法偷渡人的联系方式。在他人的帮助下,李甲、李乙军于4月16日凌晨从云南省孟连县某处偷渡至缅甸佤邦,并由李甲的哥哥李丁(另案处理)与黄某堪接应至当地酒店休息。4月16日,李甲、李乙军由李丁、黄某堪陪同,考察了一处工地。4月17日凌晨,李甲、李乙军又以同样方式结伙偷渡回国。二人在搭车前往澜沧景迈机场途中被边防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李甲、李乙军如实供述了前述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军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