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云溪)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构成侵权
分享到:
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19-12-09 10:56: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李某青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青非法获取了“豪情天龙”私服的服务端,将其直接改为“八部天龙”的私服服务端,并租用服务器架设“八部天龙”私服服务器,租用网络服务器,招募主播、客服、联系网上支付平台。同时,李某青租用了被告人黄某健的“斗鱼”直播房间。“八部天龙”私服在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5月23日运营期间收到玩家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42619元,此期间李某青非法所得共计258900元。

被告人黄某健在明知李某青做的是游戏私服的情况下,仍以5个房间每月2万元的价格为其提供平台的直播房间进行“八部天龙”私服游戏的宣传推广。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2月25日,黄某健共计收到李某青支付宝、微信转账款为296500元。仅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25日,共计收到直播房间费用150500元。

 后经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提取的“八部天龙”的服务端程序与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天龙八部OL”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青、黄某健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