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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刑满释放又“重操旧业”   一男子两个月盗窃10辆摩托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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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百灵  发布时间:2019-12-09 10:57:29 打印 字号: | |

因来钱快,无业男子曹某刚刑满释放三个月又“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摩托车,2个月内疯狂盗窃摩托车10辆。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曹某犯盗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追缴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查查明,2019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曹某窜至临湘市城区,先后盗窃作案10次,盗得摩托车10台。4月18日,曹某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共计为人民币2.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盗窃的一辆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曹某多次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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