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梁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岳阳县长湖乡某村组要引进一造地项目,需要将该组山上的林木采伐。被告人梁某得知消息后便与该组组长洽谈,后双方签订协议,被告人梁某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到山上林木并由其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19年3月下旬至4月初,被告人梁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村民上山砍树,后将所砍伐的林木出售,销售金额约1.35万元。经岳阳县林业局林业调查大队鉴定,被告人梁某共计砍伐林地面积17亩(为乔木林地);被滥伐林木的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林木总蓄积22.3303立方米,幼树176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无采伐许可证而砍伐林木,林木总蓄积22余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梁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评估结论,可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法官说法:为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我国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采伐。所以,切记必须持证方可采伐林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