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变更女儿抚养权,由原告抚养。
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在2017年经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杨某抚养。近日,胡某在探望时才发现,寒冬到了女儿还穿着单薄,被寄住在被告亲戚家,被告本人却在外务工。原告胡某心疼不已,立即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之诉。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与被告进行了沟通,被告表示需外出务工挣钱,女儿是由亲戚带着生活,但不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认为有能力抚养好女儿。后经法官耐心释法,告知其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由原告胡某抚养女儿更为适宜。最终被告接受了调解,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