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临湘市人民法院在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麻塘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以案说法,让更多群众零距离接触法庭,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2017年8月15日,原告王某、被告向某某签订《租赁合同》,向某某承租王某一格门面,租赁期限为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年租金7万元整。约定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的房租在每年的8月15日前将全年房租一次性交清,如不按时交清视为其违约。2019年8月15日,向某某未按照约定交纳下一年度租金及水电费。2019年9月15日,向某某将承租门面钥匙交到王某手中,但未交纳拖欠房租及水电费。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向某某支付租金、水电费及违约金。
庭审时,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并就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讲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做当事人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被告向某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所拖欠的租金和水电费,原告王某向被告向某某退还所缴纳的押金。双方当场履行,并握手言和。
近年来,临湘法院不断丰富“枫桥经验”内涵,推进巡回法庭进社区、进村组,通过寓教于审的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