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自2019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原告王某赡养费人民币600元。
王某系张某的继父。1983年1月,王某与张某母亲登记结婚,两人共同将年幼的张某抚养长大。2015年5月,张某母亲因病逝世,现已成家生子的张某对王某关心也越来越少,怠于履行赡养义务。年老多病的王某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生活也不能完全自理。无奈之下,王某拄着拐杖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子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生活艰难、急需照料的现状,随即与其继子张某联系,了解核实具体情况,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对张某进行了劝导及教育,详细告知其在法律上应尽的赡养责任与义务。最终,经过法官的真情调解,老人和孩子之间的心结也逐渐打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曾经困扰七旬老人的赡养费纠纷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 水有源树有根,儿女不忘父母恩。在父母的有生之年,对父母少些抱怨,多些包容;少些责备,多份关爱。每个人终有走向年老的那天,善待并赡养父母,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就是给子女最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