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仁)近日,平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变更女儿抚养权,由原告抚养。
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在2017年经平江县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双方的女儿约定由被告杨某抚养。近日,胡某在探望时发现,寒冬到了,女儿还穿着单薄,寄住在被告亲戚家,被告在外务工。原告立即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与被告进行了沟通,被告表示需外出务工挣钱,女儿是由亲戚带养,但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好女儿。后经法官耐心释法,告知其现在没有照顾好女儿,没有履行好抚养义务,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由原告胡某抚养女儿更适宜。被告最终接受了调解,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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