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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对自行恢复耕地的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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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锦  发布时间:2019-12-18 10:38:1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冯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非法占用耕地开办采泥沙场,挖取耕地的泥沙,其挖损土地深度超过30公分以上,经鉴定,损毁耕地面积15.07亩,挖沙行为导致耕地被严重破坏,其种植功能已丧失。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及亲属对损毁的耕地进行了填土平整,经职能部门认定,由于被告人冯某采泥沙而被毁损的耕地已基本恢复,可作为旱地进行种植。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损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对损毁耕地自行恢复了种植功能等因素,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年来,在农村地区,时常有人罔顾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造成农用地损毁,破坏生态环境。本案处理过程中,临湘法院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价值目标,对被告人主动恢复耕地种植功能的行为予以肯定,酌情从轻处罚,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同步推进,发挥司法裁判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指引功能。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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