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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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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19-12-19 08:44: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朱某通过他人介绍陈某(已判刑)及其负责的广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岳阳市某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开税率17%、品名为燃料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5张,总票面值3501400元,税额508750. 55元,该35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抵扣税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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