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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纠缠11年的“老大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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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子  发布时间:2019-12-19 17:02:18 打印 字号: | |

一桩纠缠了11年的纠纷,多方当事人牵涉其中,案情复杂,矛盾多头又激烈,历经一审、二审、高院再审、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等诉讼程序及多起衍生诉讼。12月17日,这一系列纠纷终于在岳阳中院民一庭法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2006年10月,岳阳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公司”)分包了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公司”)下设机构武广客运新墙河南工区(以下简称“南工区”)在岳阳县城关镇地段武广客运专线建设工程中部分CFG桩劳务。刘某作为鸿基公司承包该工程的实际施工负责人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入场并完工,期间南工区仅支付劳务费3万元。

完工后,鸿基公司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南工区支付鸿基公司266万余元。南工区不服提出上诉,岳阳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刘某作为工程实际施工负责人在鸿基公司领取了工程款。

后经南工区申请,湖南高院裁定指令岳阳中院再审,岳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岳阳县人民法院重审后,判决由中铁五公司支付鸿基公司工程款258万余元。中铁五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岳阳中院改判中铁五公司支付鸿基公司工程款131万余元。

鸿基公司依据该判决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某等人不当得利纠纷,要求刘某返还多领取的工程款。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向鸿基公司返还多领取的工程款124万余元。经岳阳中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刘某借此再次向岳阳中院提起关于中铁五公司与鸿基公司工程款纠纷判决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面对这起“老大难”案件,民一庭副庭长陈玉香作为主审法官不厌其烦、不畏其难,到基层法院调取了原一审、再审及鉴定等案卷材料,组织两次开庭及数次庭后调解工作。

12月17日上午,陈玉香与合承办法官组织刘某、中铁五公司、鸿基公司等三方再次调解,在前期认真梳理矛盾症结,精心策划调解方案及多方配合下,终于促成三方达成协议。该案调解后,由此引起的两起执行案件一并予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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