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土房庭副庭长 夏 磊
绿树公司的案子案情虽然简单,但却有点棘手。
2005年底,绿树公司与茂才林业公司就4000余亩宜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承包协议,但因茂才林业两次拖欠租金,绿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但今年,两家公司又闹上了法庭。原来,过去两年多,茂才林业不仅未按和解协议支付拖欠租金,还对绿树公司持回避态度,绿树公司“怒”了,要求确认双方合同已解除,茂才林业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及占用费用约计80余万元,年内清理并归还土地。这意味着茂才林业年内要砍伐近3000亩林地并清理树蔸后予以归还。
一审法院支持了绿树公司的诉求,茂才林业提出上诉。承办这起上诉案件后,我确认茂才林业已构成根本违约,绿树公司的诉求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但经过到承租地现场查看,我更加清楚地了解到裁判容易,但并非最佳的结案方法,清理3000余亩林木所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巨大,情急之下的砍伐、清理对于湖区生态造成的影响也难以预估。我下定决心,务必争取双方达成调解,促成双方更好地解决矛盾。
在第一次电话调解时,双方都坚持各自意见,尤其是绿树公司负责人老严指出,这片土地也是他向当地政府租赁的,自己企业正等着这笔钱救急。而茂才林业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受近年国际林木行业整体下行的影响,公司业务倍减、资金回笼迟缓。“当时约定租用期限是22年,种植的林木大多为长龄品种,现在成材并出售的仅1000余亩,其余大多未达成材标准,即使砍伐了价值也很有限。”茂才林业的负责人李总坦诚说道,目前公司正面临现金流短缺,要拿出80多万元现金难度太大。
找到双方矛盾的主要症结后,我又上门做起双方公司负责人的工作,劝说他们“算清楚合同解除后的账”。我告诫茂才林业,作为全省最大的林业公司,他们要考虑个案对于公司其他林地承租合同的影响,建议他们尽最大努力筹措资金。在绿树公司,我带老严去当地政府部门主动说明情况,最终争取到对租金交付期限的宽限。
经过几轮的工作,双方公司终于再次达成一致:茂才林业分两次给付拖欠的租金,双方重新签订协议。近日,茂才林业按约支付了七成租金,双方重新对林地进行测绘并签订了承租合同。
当我获知这一消息后,心里十分欣慰,眼前仿佛又出现了那片林地,林木又长高了不少。
(文中公司为化名;陶 琛 李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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