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年少不轻狂,老来何以话秋凉”,可是年少轻狂也要有底线。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赵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姚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临湘市某KTV唱歌时同游某(另案处理)一伙中的陈某等人发生纠纷,后双方均扬言要殴打对方。同年7月13日晚,姚某等人准备报复游某等人。尔后,被告人赵某伙同姚某等十余人持刀具等凶器集合,准备与游某一方相约打架。同时,游某等人也组织十余人持刀具等凶器准备同姚某等人打架。
当晚23时许,双方开车在某宾馆门口相遇,被告人赵某和姚某等人看到游某一方的车后,便持刀具等凶器下车打砸游某等人的面包车。游某等人也持刀具等凶器与被告人赵某、姚某等人对打,并打砸对方的小车,打斗中,赵某等人见落败便逃散。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面包车的损失为1830元,小车的损失为61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参与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赵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系从犯。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年轻人的性格往往比较冲动,容易为了一些小事而发生争执,而且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遇事只知道靠暴力手段去解决,最后不光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