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同房东签好房屋租赁协议,进住房屋没几天,原来的老房东周某等人却起诉到法院,拿着协议要求承租人向其交纳10年的租金,这样的怪事最近被某影视公司给遇到了。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2年,原告周某等人创立某传媒中心,并租下世纪商城D栋五、六层商铺作电影院经营。但此后,世纪商城D栋五、六层所有权几经周转。2016年1月29日,案外人沈某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2017年8月,某传媒中心被被告某影视公司收购,某影视公司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周某等人还要求某影视公司向其支付世纪商城D栋五、六层的租金。但此时某影视公司已经与现涉案房屋所有人沈某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并向其交清了租金。
法院认为,原告虽在2012年便租赁涉案房屋,但在该房屋卖给案外人沈某后,被告某影视公司已经同现在的房屋所有权人沈某签订租赁协议,并已经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又要求某影视公司重新向其支付租金于情理不合。故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等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