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王某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无原则性矛盾,便在调解双方和好的方案上发力。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以吴某向王某出具保证书,王某谅解吴某双方重归于好。
王某与吴某系2007年在广东务工时相识相恋并相爱。王某系少数民族,老家在广西靠近越南边境。双方结婚时曾遭到了女方王某父母的反对,但双方仍旧选择了组建家庭。婚后,双方生育了两个子女,王某在平江抚养两个子女,吴某长年在广东务工。由于两人常年分居两地缺少沟通,加之生活压力、抚养小孩等生活琐事,近几年来双方矛盾加剧,最终王某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吴某取得了联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近几年来之所以有矛盾,原因在于吴某常年在外务工,而王某则独自带着两个子女在平江生活,双方由于家务及工作繁忙,沟通越来越少导致双方感情越来越淡。承办法官有针对性的对吴某做了调解工作,建议吴某就近务工多回家照顾老婆孩子,吴某听取了法官的建议后表示这次回来会就近找工作以方便照顾家庭。王某看到吴某愿为家庭作出努力和改变后,选择了原谅吴某,最终双方重归于好。
法官寄语:由于工作、学习的需要,现在两地分居的夫妻越来越多,但是一个家庭组建后需要的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子女的健康成长更需要父母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