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男子贩毒十克获刑七年六个月
分享到:
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20-01-13 09:22: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男子曾某贩卖海洛因10.4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7月,曾某因盗窃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曾某又是一位瘾君子,为了谋取利益,还将毒品贩卖给他人。2019年7月7日,曾某在自家的菜地附近,以46元的价格贩卖约0.1克的毒品海洛因给购毒人员李某某。半个月之后,在7月24日,曾某又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约0.2克的毒品海洛因给购毒人员贺某。7月25日,贺某再次电话联系曾某要购买毒品,两人商议好后,曾某携带毒品赶至约定地点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曾某处依法扣押一个装有毒品疑似物的透明塑料袋子。经过民警称重、取样、送检等程序,毒品净重10.1克,经鉴定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