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8年10月王某向周某借车使用,作为好友的周某碍于面子将爱车借给了王某使用。在王某使用时又将车借给了刚年满十八周岁,驾驶证尚在实习期的郭某使用。郭某在驾驶周某车辆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驾驶人刘某受伤,两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没有购买车损险并且王某、郭某经济能力有限,周某不得已自己花费三万多元将车辆修好。刘某因此次事故受伤较重,损失较大,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协议。在治疗终结后于2019年9月将驾驶人郭某、车辆所有人周某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通过法庭审理,该案事实清楚,只是就赔偿标准各方存在较大争议。在调解无果后,法院最终判定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刘某的损失十万余元,对于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部分损失及诉讼费用由侵权人郭某承担。作为车辆所有人的周某虽然对于刘某的受伤没有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他自己的车辆损失三万余元却仍旧没有着落,法官建议他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后可另行追偿。
法官说法: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成为了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必需品。亲戚朋友之间相互借车也很平常,但是借车背后却隐藏着法律风险。车辆作为高速行使的工具需要谨慎使用,借车人如果将汽车损毁,一方面会给出借人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而且朋友之间小船也会因为谈赔偿问题而容易翻船。并且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明知车辆有缺陷、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准驾不符、驾驶人酒驾毒驾病驾或其他有过错等四种情形下,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所以出借车辆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向外出借车辆还需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