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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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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国伟 易灿军  发布时间:2020-01-13 09:24:23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呈现出社会结构新变化、利益主体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尤其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迅速增加,涉诉信访数量也随之而增。涉诉信访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重要的司法职责。将信访工作纳入法院全局,实现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屈原法院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力争实现“三无”目标(即:无进京上访、无到省级以上集体访、无极端恶性事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信访案件源头治理和化解力度,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理了各类社会矛盾。

一、立案信访工作情况及其做法

近年来,屈原法院充分认识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尽管屈原管理区人口不多,但因有不少移民户,又是现代农业改革示范区,各种利益性诉求十分突出。屈原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置于诉讼服务大厅,有1间调解室,常驻有2名调解员,负责对涉诉民商事纠纷进行立案前调解。调解组织5个,特邀调解员2名。近三年来,累计接待咨询立案3748人(次),参与诉前调解289件。引导涉法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解决了涉及农牧工、机务工等群体9个疑难信访积案,并为全区4个乡镇(街道)解决了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信访问题30余个。为着力将涉诉信访化解于无形,屈原法院“巧借力、整合力、凝动力”,努力形成多部门联动,全社会成果共享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一)搭好台子,不断深化“信访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

1、涉诉信访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包案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责办理。院领导按照分工对各自分管的工作部门信访化解工作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访化解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案件的排查化解。立案庭专门负责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保证了涉诉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2、始终站在维护稳定的高度,把涉诉信访工作摆在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讲常抓坚持不懈。一旦召开党组会,就把信访工作作为内容之一,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不断强化党组一班人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拓宽路子,着力挥洒“信访工作,舍我其谁”的气度。

1、完善法院内部信访工作流程,强化业务部门办案责任感。在院领导“四定一包”的基础上,遵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分解到具体庭、室和承办人。

2、加大接访力度并实行周一“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周一“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如代课老师戴某与屈原管理区原黄金乡政府以及原黄金乡中学劳动争议、李德龙和欧作恺房屋的承揽合同纠纷、张聘才与岳阳市金虹饲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等信访案件,都有院领导接待并做其工作,均已得到了妥善处理,进一步加强了民意沟通,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对重复信访案件进行处理,严格按照边清理、边稳控、边化解的原则,通过解决合理诉求、纠正错误暇疵、进行教育疏导、帮扶实际困难等多种方法,清理排查涉诉信访积案。

(三)办好案子,全力推进“信访工作,全员参与”的模式。

注重案结事了,结合屈原管理区熟人关系网较密切的特点,发挥案前、案中、案后及信访调解的有效性、针对性,构建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组干部、老党员、基层骨干、人民陪审员、当事人亲属朋友共同参与、全面覆盖的“大调解”格局,如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要执行腾退房屋,属于执行中较为困难的案件,该院执行局多次上门做工作,但租赁方一直不愿意腾退房屋,后执行局联合司法所、原被告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较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一起做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推行“有偿委托调解机制”,确保纠纷“调处早、化解好”,并抽调审判骨干组成巡回审判庭,深入乡镇(街道)、村组巡回办案,近年以来,巡回审判庭到各调解委员会指导调解纠纷167件,直接调解纠纷75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33件,解答法律咨询427人次,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会10余场次,参与群众300余人。

(四)建好场子,扎实体现“信访工作,一心为民”的宗旨。

自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专门配备精干力量,经过法律、司法礼仪等专业培训后,负责深入开展诉讼服务。中心设有立案窗口、来访咨询接待窗口,配备签字笔、老花镜、简便药箱、群众意见薄等便民利民措施,并应群众需要开展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络立案等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指导,继续完善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等制度,让当事人感受到我们在真心为他们在办事的同时,也让当事人有合理的心理预期。

二、立案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接待处理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接待处理信访工作手段比价单一、机制不健全,主要依靠面对面接访的方式,网络受理接访、视频接访、领导公开接访尚需进一步推广。“互联网+”涉诉信访新手段推行不够,接待处理信访工作新机制创新不足,未能合理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自己的诉求,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查看自己反映案件的办理进程和结果,以减少他们往来奔波之苦。

二是人民调解质量不高。大多数人民调解员是由所在地村或居民兼职的,难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去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加上他们的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参差不齐,影响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时,也无法保证所有的调解员能按时参加培训,人民法院对调解业务指导力度就不能到位。

三是释法明理工作不到位。对裁判结果、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以及程序规则释明力度不够。群众对裁判结果不满,对法院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导致“案结事不了”,判决结果无法执行,由此造成当事人的对立和不满,引发一系列的信访矛盾。

四是个别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工作不理解,对法律一知半解,只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理解,一味钻“牛角尖”,对诉讼风险认 识不足,将败诉责任全部归咎于法院。当生效判决的结果与其心目中公平正义不符时,往往会不择手段采取一切措施,企图改变对自己不利的结果,从而产生上访行为。当事人胜诉后,一旦案件一时无法执行,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引发信访。

五是法官责任心有待加强。部分法官追求快速结案,在案件审理和判决上不注重细节,案件出现瑕疵,不注重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造成当事人的不满。同时,个别法官言辞不当,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中不注意方式方法,也极易推动当事人产生与法院的对立情绪。执行办案法官急需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减少不必要的信访问题。

三、提升立案信访工作对策建议

(一)提高服务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提高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诉讼服务意识,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公开服务承诺、坚持办事公开和文明接待。立案信访窗口接待诉讼群众的首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立案信访窗口要向社会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办理时间、期限和要求,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投诉,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党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法官、人员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学习,提高调解技能,建立奖励机制,颁发荣誉证书,激励他们发挥调解优势;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人员的配备上,实行老中青相结合,既要有法律、政策水平,更要有矛盾化解的能力;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理解调解工作,积极的参与进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建立,邀请政府、社区,村委会、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事务所等参与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节约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切实发挥他们在涉诉信访调解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救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三)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一是要明确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类型。根据信访内容与性质划分终结范围。二是确保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质量。坚持终结程序公开公正,尤其是针对一些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各方利益交织混杂或者案情重大疑难的涉诉信访案件,采用公开听证的形式,听取多方意见,确保公开公正。三是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涉诉信访程序结束后,要做好后期的释疑工作,对信访人的诉求,一一回应与阐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避免产生更大的矛盾与冲突。

(四)注重源头预防、强化风险防范。严格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办案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对重大敏感案件严格执行“三同步”原则,逐级进行上报。切实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重点排查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个人上访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列出重点人员名单,逐一分析研判,评定风险等级,排查隐患,做好积案化解。

(五)加强依法信访的引导。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的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加强对“老访户”,息诉后的回访,并切实加强宣传和报道。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六)构建公正、廉洁、高效的办案机制。规范受理、审判、执行秩序;根据受理案件的类型与公检法司联系,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人员名库,形成部门合力;对于离婚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建立联合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行政审判,加大司法建议的力度,让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从而减少涉诉信访。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各级组织,加强同乡镇、社区,其他部门的联系,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多协调,努力推进“大信访”工作格局。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区设置专门窗口,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建立诉讼材料收转发集中处理中心,实现诉讼材料接收,扫描,流转,送达,全流程智能化处理。通过智能语音对话,与多媒体屏幕触控呈现相结合,实现内容丰富的人机交互,语音解答诉讼调解、立案、执行等相关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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