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溪法院立案庭实施了诉前调解制度,促进矛盾纠纷的诉前分流,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以亲切平和的方式说明调解与诉讼的利弊,劝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纷方式,该制度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有利于整合法律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
2019年12月30日上午,五名当事人早早地来到了云溪法院立案庭,神情十分焦虑。
“何法官,你一定要帮帮我们。”当事人谭某紧紧地握住了云溪法院立案庭何法官的手。
“我们在王某的轮船上从事货运工作,从3月5日开始到现在就没有给我们发工资,我们都是家中的赚钱主力,没有钱,我们的生活怎么办?”
云溪法院立案庭何法官正在与当事人做调解
经过了解,这五名当事人与王某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从事轮船货运工作,分别担任驾驶员、水手、搬运工等工作。最大的年龄53岁,最小的年龄46岁。从3月开始王某没有正常发放工资,以欠条的形式代替工资的发放。王某分别尚欠这五名当事人工资75000元至19100元不等。五名当事人多次向王某催讨无果。
何法官在了解相关事实后,决定对这五件案件一并进行调解。
于是,何法官拨通了王某的电话。
接通电话后,在确定了王某的身份以及五名当事所说的事实后,何法官向王某普及了国家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向他讲述了云溪法院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部分案例,对王某进行以案释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王某带了五个原告部分工资款来到了法院,并答应剩下的工资款将在2020年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五名原告与王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名,顿时,何法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五名当事人开心地对工资款进行点数,并对何法官说:“这次是真的太感谢云溪法院了,我们以前讨要过多次,一分钱都没见着,现在终于拿到了部分钱,剩下的工资我们也签订了调解笔录。现在有法院的撑腰,我们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