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相劝,双方握手言和。
朱某与刘某是邻居,也是自幼一起长大的朋友。2018年8月7日,朱某花人民币50000元从刘某手中购买了一辆小型汽车,双方当场签订协议,约定:刘某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保证车辆手续正常,可年检,可上路行使;保证债权清晰,如有问题可由刘某负责退车、换车或赔偿(按车辆使用年限及车况正常折旧)。后刘某向朱某移交了车辆档案。同年12月26日,朱某将车子停在自家院落被他人开走,并留下收车告函,朱某方知该车已被人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因贷款未继续偿还,便收走了该车辆。朱某便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因朱某没有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无法证明自己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故不予赔付。朱某于是找刘某解决此事,刘某不予理睬,朱某遂诉至法庭。
法官收到此案后,立即通知被告刘某。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是邻居,也是多年好友,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朱某认为刘某没有告知该车已抵押给银行的事实,而刘某则认为购车时已将此事告知朱某,朱某仍愿意购买,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法官先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结合双方掌握的证据及庭审上的陈述,同时以情理为切入点,有针对性的单独进行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刘某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向朱某一次性支付15,0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据悉,该款已支付到位,二人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