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华容)恋爱时发生债务纠纷  分手后要求返还获支持
分享到:
作者:刘燊  发布时间:2020-01-19 18:54:38 打印 字号: | |

情侣恋爱期间产生债务,后双方分手,债务还需还吗?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毛某偿还原告田某10000元。

2016年,田某与毛某建立恋爱关系,2017年12月6日,毛某因服装店进货需要,要田某转10000元到其微信上。后来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田某于2019年1月20日到毛某家中索要10000元借款,双方发生争执,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约定毛某于2019年2月5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借款到期后,毛某未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田某与毛某虽系恋爱关系,但毛某向田某借款,田某支付了借款,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已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被告不偿还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